梅毒的实验室检查方法如下:(1)暗视野显微镜检查:早期梅毒皮肤黏膜损害处渗出物可查到活动的梅毒螺旋体。(2)血清学检查:非螺旋体试验包括RPR、VDRL;螺旋体试验包括螺旋体明胶凝集试验(TPPA)、荧光螺旋体抗体吸附试验(FTA-ABS)。(3)脑脊液检查:包括脑脊液非螺旋体试验、细胞计数及蛋白测定等。


妊娠合并梅毒的治疗原则为及早和规范治疗。首选青霉素治疗有双重目的,一方面治疗孕妇梅毒,另一方面预防或减少婴儿患先天性梅毒。在妊娠早期治疗有可能避免胎儿感染;在妊娠中晚期治疗可能使受感染胎儿在分娩前治愈。如孕妇梅毒血清学检查阳性,又不能排除梅毒时,尽管曾接受过抗梅毒治疗,为保护胎儿,应再次接受抗梅毒治疗。梅毒患者妊娠时,如果已经接受正规治疗和随访,则无需再治疗。如果对上次治疗和随诊有疑问,或此次检查发现有梅毒活动征象,应再接受一个疗程的治疗。妊娠合并梅毒不同病期的治疗与非妊娠期梅毒治疗相似。


对青霉素过敏者:首先探究其过敏史可靠性。必要时重作青霉素皮肤试验。对青霉素过敏者,首选口服或静脉滴注青霉素脱敏后再用青霉素治疗。脱敏无效时,可选用头孢类抗生素或红霉素治疗。四环素和强力霉素孕妇禁用。应用红霉素治疗不能预防先天性梅毒。许多孕妇治疗失败与再感染有关,性伴侣必须同时检查和治疗。所有妊娠合并梅毒孕妇在治疗前应同时检查HIV及其他性传播疾病(STD)。


摘自: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断和处理专家共识,2012,中华妇产科杂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