妊娠合并梅毒的概况及对母婴的危害


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传染病,临床表现复杂,几乎可侵犯全身各器官,造成多器官损害。妊娠合并梅毒发病率在多数地区为2‰~5‰。


梅毒对孕妇和胎儿均危害严重,梅毒螺旋体可以通过胎盘感染胎儿。自妊娠2周起梅毒螺旋体即可感染胎儿,引起流产。妊娠16~20周后梅毒螺旋体可通过感染胎盘播散到胎儿所有器官,引起死胎、死产或早产。梅毒如未经治疗,可导致胎儿自然流产或死产(17%~46%)、早产或低出生体质量(25%)、新生儿死亡(12%~35%)或婴儿感染(21%~33%),不良围产结局发生率为36%~81%。


导致不良围产结局的因素包括:早期梅毒(特别是二期梅毒)、非螺旋体试验抗体高滴度[如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(RPR)或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(VDRL)滴度≥1∶16]和孕早期未及时诊治(如治疗后30d内分娩)。


根据上海535 537例孕妇和深圳159 017例孕妇梅毒筛查结果,中国妊娠合并梅毒发病率为2‰~5‰。国外研究中,对妊娠合并梅毒规范治疗,二期梅毒治疗后可预防94%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,一期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治疗后可预防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,如在妊娠20周内治疗,则可预防99%的新生儿患先天性梅毒。国内研究发现,通过及时诊断和治疗妊娠合并梅毒,99%的孕妇可获得健康婴儿。


所以,对所有孕妇在怀孕后首次产科检查时作梅毒血清学筛查,最好在怀孕3个月内开始首次产科检查。对梅毒高发地区孕妇或梅毒高危孕妇,在妊娠末3个月及临产前再次筛查。及时治疗对母婴预后极其重要。

 

摘自:妊娠合并梅毒的诊断和处理专家共识,2012,中华妇产科杂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