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
(试行第七版)的通知
国卫办医函〔2020〕184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中医药管理局:
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,我们组织专家在对前期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分析、研判、总结的基础上,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,形成了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(试行第七版)》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参照执行。各有关医疗机构要在医疗救治工作中积极发挥中医药作用,加强中西医结合,完善中西医联合会诊制度,促进医疗救治取得良好效果。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
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
2020年3月3日
与第六版相比,新增内容或继续强调部分跟我们所有人都密切相关,值得大家关注。具体变化整理如下:
1.开篇即强调我国境内疫情上升势头得到一定程度地遏制,提示注意境外输入性病例。
2.强调注意粪便尿液对环境污染或可造成气溶胶或接触传播。
3.根据尸检和穿刺组织病理观察结果,新增新冠肺炎患者不同脏器出现的病理改变总结报告。
4.新增儿童及新生儿病例的具体症状表现,明确孕妇患者临床过程与同龄者相似。
5.新增聚集性发病疑似病例的判断标准。
6.确诊病例新增血清新冠病毒抗体诊断标准。
7.新增儿童临床分型诊断标准。
8.新增重型、危重型临床预警指标。
9.氧疗方法新增“有条件可采用氢氧混合吸入气治疗”。
10.新增磷酸氯喹具体使用方法,并强调伴有心脏疾病的患者禁用氯喹。
11.新增有创机械通气治疗的临床标准。
12.新增使用外膜肺氧合(ECMO)治疗的相关指征。
13.新增循环支持治疗的具体检测指标。
14.新增“肾功能衰竭和肾替代治疗”、“血液净化治疗”以及“免疫治疗”。
15.新增儿童以及孕妇重型、危重型病例的相关其他治疗措施。
16.删除休克患者的中医注射液治疗方案。
附:原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