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常听病友说,吴大夫,我在外院检查宫颈“烂” 了,建议我做物理治疗。我想知道,我到底应该怎么办啊?


不急于治疗,我们先来了解一下“宫颈糜烂”那些事。


1.什么是“宫颈糜烂”?


多数情况下,宫颈糜烂并不是真正的糜烂,而是宫颈外口(医生肉眼能看到的部分)处的宫颈阴道外观呈颗粒状的红色区,被称为“糜烂”。


这种情况多见于青春期、生育年龄雌激素分泌旺盛者、口服避孕药或妊娠期者。受卵巢激素的影响,子宫颈管内的柱状上皮从宫颈管内外移到宫颈阴道部,医学上称之为“柱状上皮异位”。所以,这种“宫颈糜烂”并非真正意义上的“烂”,它是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。宫颈糜烂一词是由英文cervical erosion的译文而来,erosion是指失去上皮或上皮脱落或溃疡之意,长期以来将错就错一直沿用至今,有许多学者主张废弃宫颈糜烂一词。但由于长期以来的习惯,目前仍在使用。按照这个名词,在人群中,只有25%的女性宫颈是光滑的,其余都有不同程度的糜烂,其中有4%的正常人是高度糜烂。


我们将这种“柱状上皮异位”称之为“假性糜烂”。这种“假性糜烂”临床多见,且多见于年轻女性,需要和“真性糜烂”相鉴别。真性“宫颈糜烂”不同于假性“宫颈糜烂”,它可能是炎性病变,也可能是癌前病变或者更重的疾病。



2.如何区别真、假“宫颈糜烂”?


我们对肉眼所见到的“红色”观,不会急于下结论,对有适应证的女性,做一个宫颈癌筛查(最好是细胞学+HPV的联合检测),阳性病例再做一个阴道镜检(必要时行活检+病理检查)就一清二楚了。


这个诊断过程就是我们肿瘤妇科医生常用的三阶梯诊断。 


经过上述诊断流程,我们基本可以区别真、假“宫颈糜烂”并确定最终的病理诊断。


那么,什么情况下需要接受物理治疗或者手术治疗呢?


3.“宫颈糜烂”需要接受物理治疗或手术治疗吗?


有几点要注意:

第一、经过三阶梯诊断流程后,我们可以得到比较明确的病理诊断,这时候才可能将治疗提到议事程上来,而不是一见到“宫颈糜烂”就谈什么物理治疗......简单地说,不能犯诊断流程上的错误;


第二、治疗的依据一定是病理诊断 (医学上称之为诊断的金标准),基于其它诊断,如低级别的细胞学报告或经验诊断,都是不可行的;


第三、病理诊断最多的慢性宫颈炎,可以说绝大多数都不需要治疗。个别情况,如重度颗粒状糜烂伴有同房出血,纳氏囊肿直径大于1 cm ,可以考虑接受治疗;个别为宫颈癌前病变甚至宫颈癌,我们就要视其严重性区别对待;


第四、即使有指征需要或可以接受治疗,也要慎重选择治疗方式,物理治疗简单易行,但由于标本缺失存在漏诊隐患,必须认清这一点; 


临床经验分享

我接诊过不少外院处理的这类病人,因为诊断错误而导致误诊的。

一位来自河南的女性朋友,在几个月前还接受过当地医师的激光治疗,只是术后局部伤口不愈,同房出血及阴道流水无好转(术前即存在),才转我院进一步诊治。在我院兜兜转转了一月有余,还是没有明确诊断,流水加重。经朋友介绍到我的门诊,我一问二摸,诊断就出来了,临床型宫颈癌,后来接受了手术及术后辅助治疗。

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了?


我的看法是:临床上碰到宫颈糜烂的病人,作为接诊的妇科大夫一定要搞清楚病人是真性宫颈糜烂,还是假性宫颈糜烂。按三阶梯诊断流程明确其性质后,再决定处理方法。这位女性朋友的接诊医生,就是犯了诊断流程上的错误。


再次提醒

对于“宫颈糜烂”的处理,应该是在排除宫颈癌前病变或宫颈癌以后,才进行处理。大多数病例无需特别处理,个别情况,如重度颗粒状糜烂伴有同房出血,纳氏囊肿直径大于1 cm,可以考虑接受治疗,但不是必须的。一句话重在检查,正确对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