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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荐意见4:HBVDNA≥2×105 IU/mL的孕妇,建议妊娠24~28周期间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以阻断母婴传播(2C)。 


推荐意见5:抗病毒治疗期间意外妊娠者,若服用TDF或替比夫定,建议继续妊娠(2B);若服用阿德福韦酯(adefovir dipivoxil,ADV)或恩替卡韦,可不终止妊娠,建议更换为TDF治疗(2C);若正在接受干扰素治疗,建议向孕妇和家属充分告知风险,由其决定是否继续妊娠,如继续妊娠应换用TDF治疗(2C)。 


推荐意见6:妊娠期肝脏生物化学指标异常者,若HBV DNA<2×105 IU/mL、ALT<2×正常值上限(upper limit of normal value,ULN)时,建议随访监测(2C);若评估后符合CHB抗病毒治疗指征的孕妇,按照CHB防治指南进行治疗、随访及监测(1C)。


推荐意见7:妊娠期口服抗病毒药物的孕妇,如果肝生物化学指标正常,建议在抗病毒治疗后4周以及分娩前监测肝生物化学指标和HBV DNA(2C);如果肝生物化学指标异常,建议抗病毒期间按照CHB患者监测,增加监测频率,密切随访(2D);服用TDF期间还需监测肾功能和血磷,服用替比夫定期间需同时监测肌酸激酶(2C)。


推荐意见8:慢性HBV感染不孕症女性,行辅助生殖后的卵裂率、种植率、临床妊娠率和流产率等与非HBV感染者相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,建议可正常进行辅助生殖,妊娠期常规进行母婴阻断及随访(2C)。


推荐意见9:对于HBV DNA≥1×106 IU/mL的孕妇,羊膜腔穿刺术会增加胎儿发生宫内感染的风险,妇产科医师评估后若获益显著,可行羊膜腔穿刺术;HBV DNA<1×106 IU/mL的孕妇,权衡利弊后可行羊膜腔穿刺术(2B)。


推荐意见10:对妊娠期未进行抗病毒阻断、分娩时HBV DNA≥2×105 IU/mL且存在胎儿窘迫、巨大儿和过期妊娠等情况时,孕妇有可能从剖宫产中获益(2C)。


推荐意见11:妊娠期以母婴阻断为目的进行抗病毒治疗者,产后立即、4周或12周停药不影响ALT异常率(2C);停药后病毒反弹、伴有肝生物化学指标异常者,建议参照CHB患者处理(2C);妊娠期因肝炎活动接受抗病毒治疗者,产后继续治疗,监测、停药标准参照CHB患者(2D)。


研究表明,妊娠期ALT波动是产后ALT异常的独立危险因素,也有研究报道了停药后出现重症化倾向的个案,对妊娠期因肝炎活动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慢性HBV感染孕妇,建议产后继续用药,监测、停药标准参照CHB患者处理。


 推荐意见12:慢性HBV感染孕妇所生婴儿在接受联合免疫治疗后,可以母乳喂养(2B);产后继续应用TDF治疗者,可以母乳喂养(2C)。 


推荐意见13:慢性HBV感染孕妇所生婴儿应在出生12h内尽早完成乙型肝炎疫苗和100 IU HBIG的联合免疫,并在1月龄和6月龄分别接种第2针和第3针疫苗(1A);所生早产儿或低出生体质量儿,若生命体征稳定则在出生12h内尽早完成联合免疫,满1月龄后,再按0-1-6月程序接种3针疫苗;若生命体征不稳定,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针疫苗(1A)。


推荐慢性HBV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接种100 IU HBIG。对于慢性HBV感染母亲所生婴儿是否需要加强疫苗接种尚无共识。系统评价结果表明,慢性HBV感染母亲所生婴儿与普通婴儿疫苗应答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。鉴于这些婴儿处于HBV感染高危环境,建议定期检测其抗-HBs水平,必要时加强免疫。


参考文献:《中华传染病杂志》,2019,37(7) : 388-396.